司法院法律異動資料製作格式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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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異動資料之規格如下: (一)採直式橫書,右邊翻頁,左側中間打 2 孔(打孔位置居中,孔之左邊界距離紙張左邊界為 1 公分,2 孔間距中線 14.8 公分處各3.75 公分,即 2 孔間距 7.5 公分) (二)頁眉記載法律名稱,使用 20 號顏體,置中排列;首頁隔線下之法律名稱使用 18 號中黑體,置中排列;內文使用 12 號新細明體,左右對齊,固定行高 20 pt。 (三)頁眉下劃漸層雙線之隔線,隔線與內文之左右緣切齊。 (四)天、地之預留距離分別為 2.5 公分、1.5 公分,各頁左、右之預留距離均為 2.5 公分。 (五)各頁頁眉隔線下緣距離第一行文字 1 公分。 (六)頁碼定於頁尾置中。 (七)單行不成頁,如末頁有單行情形,應調整段落,減少該頁。 (八)如末頁為單數頁碼而有少數行文字時,儘量調整減少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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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司法院法律異動資料製作格式第 6 條的規定如下: 1. 製作格式:採用直式橫書,右邊翻頁,左側中間打 2 孔,孔的位置居中,左邊界到孔的左邊界距離為 1 公分,2 孔間距中線 14.8 公分處各 3.75 公分,即 2 孔間距 7.5 公分。 2. 頁眉:頁眉中使用 20 號顏體記載法律名稱,置中排列;首頁隔線下的法律名稱使用 18 號中黑體,置中排列;內文使用 12 號新細明體,左右對齊,固定行高 20 pt。 3. 隔線:在頁眉下方劃漸層的雙線隔線,隔線與內文的左右緣齊平。 4. 預留距離:天和地的預留距離分別為 2.5 公分和 1.5 公分,每頁左右的預留距離均為 2.5 公分。 5. 頁眉下緣:各頁頁眉下緣距離第一行文字 1 公分。 6. 頁碼:頁碼置於頁尾中央。 7. 單行不成頁:若末頁僅有一行文字,應調整段落,減少該頁。 8. 末頁處理:若末頁為奇數頁碼且僅有少數行文字,應儘量調整和減少 1 頁。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律異動資料製作格式
- 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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