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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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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案 填表人應於七日內確認司法院資之回覆意見或其新增造字是否正確合用,若有意見並應於司法院問題反應單系統提出;若七日內無異議,即正式結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第7條的內容,填表人在收到司法院的回覆意見或新字型造字後,應在七日內確認其是否正確合用。如果有意見,應在七日內透過司法院問題反應單系統提出。如果七日內沒有異議,則正式結案。 這個問題與所提供的文本內容無關,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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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第 7 條規定:「七、結案 填表人應於七日內確認司法院資之回覆意見或其新增造字是否正確合用,若有意見並應於司法院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標準作業程序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