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須知所稱閱卷,包含閱覽實體卷證及複製電子卷證。
《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覽刑事案件卷證須知》第1條明確規定了閱卷的內容,包括閱覽實體卷證以及複製電子卷證。根據本須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獲准閱覽刑事案件的卷證。這包括實體卷證,即案卷中的實體文件;以及複製電子卷證,即將案卷的電子檔案複製並提供給當事人或代理人。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院網站,「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覽刑事案件卷證須知」,https://www.judicial.gov.tw/lawer/UnderstandingVersion/Transgres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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