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3

快速跳轉

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沒入: (一)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二)經其他行政機關沒入者。 (三)經裁量減輕其罰鍰處分為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者。 (四)行為屬依水利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免予處罰或依第九十五條之二處罰等情節輕微者。 (五)其他行為為首度查獲並未有致人死亡或致生災害,且屬依附表一所列之違規情節輕微者。 前項第三款依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計算之金額尾數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不足千元部分,以千元計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了四種情形下不予沒入。首先,如果已經經法院宣告沒收,則不予沒入。其次,如果已經其他行政機關沒入,也不予再次沒入。第三,如果行為經裁量減輕了罰鍰處分為法定罰鍰最低額的三分之一,則也不予沒入。最後,如果行為為首度查獲並且未造成人死亡或災害,且情節輕微,符合表一所列的違規情節,也不予沒入。根據該條的第四款,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計算,不足千元的部分,則以千元計算。 參考資料: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第3條。

  • 沒入名詞
  • 宣告名詞
  • 沒收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
  • 等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第 3 條規定:「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沒入: (一)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二)經其他行政機關沒入者。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