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本學院應鼓勵員工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合理規劃相關課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