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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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學院應鼓勵員工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合理規劃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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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11條,學院應鼓勵員工參與防治性騷擾相關的教育訓練,同時在員工的在職訓練中,合理地安排相關課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提升員工對性騷擾問題的認識,並提供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減少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發生。例如,學院可以組織性騷擾意識培訓課程,提供員工了解性騷擾的定義、標準和配套措施等相關知識。這些教育訓練的目的是提供員工防治性騷擾的能力,以建立一個安全、尊重和友善的工作環境。參考資料: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 性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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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