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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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適用對象於非本學院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學院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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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12條,這一項適用於法官學院無法支配或管理的工作場所工作者。根據該規定,法官學院應詳細辨識工作場所性騷擾的風險類型並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事前向工作者詳細告知這些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在法官學院的一個分部中,許多工作人員正在一個特定地點工作,而該地點存在安全風險,例如通風系統故障或基礎設施不完善,法官學院應該辨識這些問題並提供必要的修復和改善措施,並在事前向工作者進行詳細告知,以確保他們的工作環境安全。
- 非名詞
- 性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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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