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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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編列年度預算支應,經核定出國研究期間之往返旅費、交通費及學雜費,於預算額度內核實報支;如選派人員所需差旅費總額超過本年度預算額度,將依選派人數平均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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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96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8條》的規定,本計畫的經費來源是年度預算,用於支付出國研究期間的往返旅費、交通費和學雜費。如果選派人員所需的差旅費總額超過本年度預算額度,則會按照選派人數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如果今年度的預算是100萬元,而選派人員共有10人,則每個人的平均差旅費支給額為10萬元。如果其中一個人的差旅費超過了10萬元,而其他人的差旅費沒有超過,則超出部分可能需要由其他預算來源支付,或是需要重新調整差旅計畫以控制費用。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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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