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院設置政府資訊閱覽室,供閱覽人閱覽本院之政府資訊。閱覽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司法院政府資訊閱覽須知第2條規定了司法院設置政府資訊閱覽室的情形,並要求閱覽人進入閱覽室時應受到閱覽室專責人員的指導和監督。根據此規定,閱覽人需要在專責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政府資訊的閱覽工作。 參考資料:司法院政府資訊網 (http://www.judicial.gov.tw/Golden/intro_content.aspx?p=21288&pn=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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