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機關調入本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之核敘原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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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懲處部份:擬參酌相關資料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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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機關調入本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之核敘原則第2條》的內容與範例有關的資料是缺乏的,所以我無法提供明確的釋義或範例。
- 懲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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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