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閱卷室承辦人重製卷證付與被告時,應依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計算金額覈實收費,並製發收據(如附件五)交其收執。
該條規定了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的作業要點。根據這項條文,當被告提出要求閱覽卷宗證物時,法院的閱卷室承辦人需要對卷證進行重製,並根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的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計算相應的費用。承辦人需確實收取費用,並製發收據給被告以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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