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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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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聲請法院許可檢閱卷證,應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被告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被告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代表人姓名、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檢閱卷證之範圍。 (四)檢閱卷證不足有效行使防禦權之理由及釋明資料。 (五)已聲請法院付與卷證影本者,其准駁情形、許可範圍及釋明資料。(六)未為前款聲請者,其理由及釋明資料。 (七)聲請日期。 前項聲請狀,法院宜統一印製,存放訴訟輔導科及矯正機關免費提供使用(如附件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法規所述,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應依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被告需向法院提出聲請狀,並在狀中載明以下事項: - 被告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址以及聯絡電話。如果被告是法人,則需提供法人的名稱、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事務所或營業所的詳細資訊。 - 案號和股別。 - 聲請檢閱卷證的範圍。 - 需要檢閱卷證才能有效行使防禦權的理由,並提供相關資料解釋。 - 已經向法院聲請付與卷證影本的情況,要說明准駁情形、許可範圍以及相關資料解釋。 - 如果之前沒有進行過相關聲請,那麼需要提供理由和相關資料解釋。 - 聲請日期。 2. 法院宜統一印製聲請狀,並在訴訟輔導科及矯正機關免費提供使用。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被告在審判中有權提出聲請檢閱卷證,以下是一個範例: 假設某個刑事案件中,被告姓名為張三,他向法院聲請提供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他在聲請狀中載明了案號為2021年度刑字1234號,並列出了需要檢閱的卷證範圍。他的理由是,有關卷證對他有效行使防禦權非常必要。此外,他也解釋了之前向法院提出聲請付與卷證影本的情況,說明了准駁情形、許可範圍等相關資訊。最後,他在聲請狀上簽名,並在聲請日期欄填上申請的日期。 這是一個根據法規進行分析和解釋的範例,提供了被告聲請檢閱卷證的適用情境。

  • 被告名詞
  • 聲請狀名詞
  • 住居所名詞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股別名詞
  • 名詞
  • 防禦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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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第 3 條規定:「三、被告聲請法院許可檢閱卷證,應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被告姓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