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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 罰金易服勞役者,罰金金額經減少二分之一,其易服勞役之日數,應按其減處之罰金額,依有關各項折算標準之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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