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六 減刑後之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仍宜照原標準定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法院辦理九十六年的減刑案件應遵循注意事項第16條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減刑後的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折算標準應維持原來的標準,不得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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