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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 應予減刑之案件,如應依其他法令減刑者,應先依其他法令減刑後,再依本條例就其減得之刑減其宣告刑,並應在裁判理由內,說明減刑之意旨及引用有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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