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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赴大陸地區管理要點 第 14 條

十四、各機關人事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機關人員赴大陸地區情形,應按年列冊登記備考(格式如附表七)。 (二)每月五日前至移民署於網站所提供之「機關(構)、學校赴大陸地區人員統計表」(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pstm/) ,自行上網登錄上月赴大陸地區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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