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標誌牌釘製,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標誌牌應依法院體系圖誌系統設計管理手冊,按一定規格、質料及顏色製作。 (二)標誌牌應選擇適當字體由左而右書寫。 (三)標誌牌質料得選用壓克力、木質、鋁質或銅質等。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30條,標誌牌的製作和管理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標誌牌的設計應遵循法院體系圖誌系統設計管理手冊的規範,按照一定的規格、質料和顏色進行製作。 參考資料:法院體系圖誌系統設計管理手冊 二、標誌牌的書寫應選擇適當的字體,並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進行書寫。 參考資料:法院體系圖誌系統設計管理手冊 三、標誌牌的質料可以選用壓克力、木質、鋁質或銅質等材料。 參考資料:法院體系圖誌系統設計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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