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司法機關應繪製分布平面圖,並於圖上標示避難方向,懸掛於機關入口處。
司法機關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32 條的規定,應該繪製機關的分布平面圖,並在圖上標示避難方向。這樣的措施是為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該如何撤離辦公處所。分布平面圖則應該被懸掛在機關的入口處,以便人員可以隨時參考。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司法機關的工作環境安全,並保護辦公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實際運用上,司法機關可以透過舉行緊急撤離演習和宣導活動,讓人員熟悉分布平面圖和避難路線。例如,司法機關可以提供緊急逃生示範影片,或在重要位置張貼相關資訊,以便人員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快速且安全地逃生。此外,司法機關也應該定期檢查和更新分布平面圖,以確保其正確性和即時性。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2019 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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