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四十二、辦公處所禁止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
根據問題描述及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42 條」的具體內容和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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