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種植花木設置盆景之原則如下: (一)禮堂、會議室、辦公室等處,得設置盆景。 (二)花盆注意排水;室內室外盆花依日照需求隨時互調。 (三)空地較多者,得建造花圃,並派專人管理。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43條,種植花木設置盆景的原則如下: 一、在禮堂、會議室、辦公室等處,可以設置盆景。 二、在室內室外種植花盆時需要注意排水,且根據日照需求隨時進行調整。 三、如果場地較寬廣的話,可以建造花圃,並派專人負責管理。 以上是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43條的釋義。相關參考資料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相關法規及內部規定文件,以了解具體的規範內容和操作要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