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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三、種植花木設置盆景之原則如下: (一)禮堂、會議室、辦公室等處,得設置盆景。 (二)花盆注意排水;室內室外盆花依日照需求隨時互調。 (三)空地較多者,得建造花圃,並派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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