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6

快速跳轉

六、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法院對於通訊監察之聲請,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復之規定,係法院辦理審查之最長時限,法官仍宜儘速妥適辦理。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機關聲請之核復,有無逾越同條項規定之四小時或八小時,均不影響檢察官聲請之合法性,法院毋庸審查。 法官認有必要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簡便方式,通知聲請人補正,並作成紀錄備查,或逕行核復。(本法五、施行細則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第六條規定了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時應注意的事項。首先,法院對於通訊監察的聲請,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進行核復,這是辦理審查的最長時限。此外,法官應盡快進行適當的處理。至於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機關聲請的核復,是否超過規定的四小時或八小時並不影響檢察官聲請的合法性,法院無須進行審查。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其他方便的方式通知聲請人補正並做紀錄備查,或直接進行核復。(參考資料: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 通訊監察名詞
  • 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聲請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六、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法院對於通訊監察之聲請,應於四十八小時內核復之規定,係法院辦理審查之最長時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通訊監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