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案件鑑定人到庭注意事項5

快速跳轉

五、最後您不可不知: (一)收到法院傳票時,您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至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鑑定庭訊後,請至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領取鑑定人日、旅費。 (二)您到庭鑑定時,如不願與被告或被害人碰面,請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或告知門口駐衛警、志工,由志工帶您至鑑定人專用休息區等候開庭。 (三)法院傳訊鑑定人,絕故意擾民,定有相當之理由而為傳訊,如因而造成不便,請您體諒。 (四)如果您確實到庭,法院因您而發現真實、伸張正義,不但是全民之福,也是您個人的功德。 (五)如果您未到庭,除可能受處罰外,案情因而拖延,司法效率不彰,並浪費公帑。 (六)如果仍有疑問,請向承辦書記官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洽詢,訴訟輔導科電話:(0二)二三七一三二六一轉八四二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的解釋中,無法回答問題中提到的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案件鑑定人到庭注意事項第5條的具體內容。

  • 傳票名詞
  • 攜帶名詞
  • 鑑定名詞
  • 被告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 故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案件鑑定人到庭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案件鑑定人到庭注意事項第 5 條規定:「五、最後您不可不知: (一)收到法院傳票時,您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案件鑑定人到庭注意事項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