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關於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部分: 本條例第一百十八條所定之債權人會議應議事項,法院均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
根據該法規第35條,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第一百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一條的部分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議事事項,法院可以以裁決替代其決議。 例子:當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時,債權人會議可能需要決議付款協議、資產分配等議事事項。但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或部分債權人無法參加會議,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裁定,代替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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