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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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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關於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部分: 本條例第一百十八條所定之債權人會議應議事項,法院均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第35條,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第一百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一條的部分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議事事項,法院可以以裁決替代其決議。 例子:當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時,債權人會議可能需要決議付款協議、資產分配等議事事項。但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或部分債權人無法參加會議,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裁定,代替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 債權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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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5 條規定:「三十五、關於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部分: 本條例第一百十八條所定之債權人會議應議事項,法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