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關於第一百二十條部分: 債權人會議計算可決之債權人人數及其債權額時,有債權優先權之債權人及其債權額應予計入。
根據第一百二十條,債權人會議在計算可決之債權人數及其債權額時,必須將具有優先權之債權人及其相應的債權額度納入計算范圍內。 參考資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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