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三、檢還營業秘密證據時,書記官應作成書面紀錄,並交所有人或持有人當場簽收發還。
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找到與問題中提到的「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第 13 條」相關的信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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