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秘密保持命令偵查保密令案件之聲請及抗告,應另行分案,如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有證據保全事件,分由該承辦股辦理。其卷宗應與其他卷宗區分顏色。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