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聲請及抗告,應另行分案,如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有證據保全事件,分由該承辦股辦理。其卷宗應與其他卷宗區分顏色。
根據上述的資料,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第 6 條的意思是在處理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時,需要另行分案,如果該案件已繫屬或有涉及證據保全的事件,則由該承辦股負責處理。此外,該案件的卷宗應該與其他卷宗區分顏色。 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第 6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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