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八、秘密保持命令協商程序,到場人員應對程序內容保密,並不得將資料攜離法庭,閉庭後由法院當場清點收回。但經法院徵得資料提出人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解釋和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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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