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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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公務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公務員參加第一項活動,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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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條的規定,公務員在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等活動時,每小時所支領的鐘點費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千元。如果在參加上述活動時,公務員還有另外支領稿費的情況下,每千字的稿費也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元。對於參加第一項活動且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活動,需要事先向上級主管核准並通知政風機構進行登錄後才能參加。 參考資料的相關範例如下: 根據監察院《公務員廉政行為審查作業要點》,若公務員在參加演講、座談等活動時,每小時鐘點費超過新台幣五千元,或者參加活動所支領稿費每千字超過新台幣二千元,都可能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條的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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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