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審酌科罰金者,應均衡考量行為人資力、犯罪所得及懲罰效果。 審酌行為人資力,應考量其收入、財產及基本生活支出。 審酌犯罪所得,應考量因犯罪所生、所得或其他一切利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十四、審酌科罰金者,應均衡考量行為人資力、犯罪所得及懲罰效果。 審酌行為人資力,應考量其收入、財產及基本生活支出。 審酌犯罪所得,應考量因犯罪所生、所得或其他一切利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