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員工出勤均應以識別證(磁卡)親自刷卡,不得有替代情事。如有違反,經查明後從嚴議處。 凡未於規定時間刷卡,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請假手續,其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職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