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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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員工請假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全日請假以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計假;半日請假以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或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計假。 (二)按小時請假者,以實際請假時數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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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7條的規定,員工請假時間有以下兩種情形: 1. 全日請假:請假時間範圍為早上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2. 半日請假:請假時間範圍有兩種選擇: a. 上午請假:請假時間為早上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 b. 下午請假:請假時間為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而如果是按小時請假的話,則是根據實際請假時數來計算假期長度。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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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