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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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請假、出差及公出人員事先均應依規定辦妥請假或公、出差手續。 (二)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刷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因故未攜帶卡證人員,得至人事室(或事務科)登記借用臨時卡使用,翌日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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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帶名詞
- 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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