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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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機關得依本要點,與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系、所洽定具體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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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第 10 條規定各機關得依本要點,與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系、所洽定具體執行計畫。根據這條規定,司法院的各機關可以與大專院校的法律相關系所協商制定具體的執行計畫,以整合司法實務和法學教育。 參考資料: 1.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 (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8月21日) 【範例】依據這條規定,司法院可以與某大學法學系合作,共同策劃一個法學實習計畫,讓法學系的學生有機會實際參與司法實務,並且可以由司法院的相關單位提供指導和培訓。這樣的合作計畫可以確保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相結合,提供更好的法學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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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