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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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司法事務官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司法院、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等有關服務、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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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事務官在辦理事務時,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司法院、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等相關機構所制定之服務和管理相關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司法事務官能夠履行其職責,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適切管理其工作。根據司法院相關規定,司法事務官必須忠於職守,並且遵守相關的法令和命令。他們還需要遵守職業道德和操守標準,保持良好的品德。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司法事務官能夠履行其公職,並為公眾提供正義和法治服務。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相關法規 2. 公務員服務法 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4. 司法院、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相關規定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
- 行政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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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