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報權利人提出證券者,法院應以裁定酌定期間命聲請人閱覽證券,確認證券是否為真正,如為真正,該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根據《司法事務官辦理有價證券公示催告事件規範要點第 7 條》,當申報權利人提出證券時,法院應以裁定酌定期間命聲請人閱覽該證券,以確認該證券是否為真正的證券。如果確認該證券為真正的證券,則該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舉例來說,假設某人聲請公示催告某張證券。根據該條規範要點第 7 條,法院可以命令該聲請人在一定期間內閱覽該證券,以確認該證券是否為真正的證券。如果該聲請人確認該證券為真正的證券,則公示催告程序可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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