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應先審查下列事項: (一)法院是否為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二條所定之管轄法院。如認無管轄權者,應依非訟事件法第五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是否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應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限期命聲請人預納,逾期仍不預納者,應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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