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1

快速跳轉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應先審查下列事項: (一)法院是否為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二條所定之管轄法院。如認無管轄權者,應依非訟事件法第五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是否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應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限期命聲請人預納,逾期仍不預納者,應駁回其聲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1條,司法事務官在辦理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時,需先審查兩個事項: 一、確認法院是否為非訟事件法第72條所規定的管轄法院。如果認定該法院沒有管轄權,應依非訟事件法第5條,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將案件轉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二、確認聲請人是否按照非訟事件法第13條的規定繳納了聲請費用。如果未繳納或繳納不足,則應根據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限期要求聲請人預先繳納。如果聲請人在期限內仍然未能預先繳納,則應駁回其聲請。 範例:例如,如果一個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但未繳納所需的聲請費用,法院將給予他一定期限讓他預先繳交費用。假設聲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按時繳交費用,則法院將有權駁回聲請人的申請。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拍賣抵押物名詞
  • 第七十二條條文
  • 管轄法院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聲請人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 1 條規定:「一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應先審查下列事項: (一)法院是否為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二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