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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其認定原則準用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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