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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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點所稱特殊理由限下列情形之一: (一)商務需要: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國際政治因素: 1.現持護照頁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致申請擬赴國家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拒絕情形。 2.擬赴國家因敵對因素,致先赴其中一國再赴另一國可能遭拒絕入境情形。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審認確有加持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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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第3條的規定,特殊理由限定以下情形之一: 一、商務需要:由於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國際政治因素: 1. 現持護照頁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致申請擬赴國家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拒絕情形。 例如,在現有護照上有某國家的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但打算前往的國家可能因此拒絕發放簽證或入境。 2. 擬赴國家因敵對因素,致先赴其中一國再赴另一國可能遭拒絕入境情形。 例如,由於兩個國家之間的敵對關係,打算先前往其中一個國家,再轉往另一個國家,但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審認確有加持必要。 例如,因為急難救助的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經外交部審核確定有必要發放第二本普通護照。 參考資料: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第3條: https://www.boca.gov.tw/cp-14-4403-98c60-1.html
- 不可抗力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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