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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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人應填妥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各款之一所需文件: (一)因商務需要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 2.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以上文件須加蓋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3.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出具之證明函。 4.商旅證明及行程說明書。 5.行程中所有航程之航空(船舶)公司之機(船)票或訂位證明文件。 (二)因國際政治因素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以第三點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情形申請者,應並附該護照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之內頁影本。 2.行程說明書。 3.行程中所有航程之航空(船舶)公司之機(船)票或訂位證明文件。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 2.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之證明文件或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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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第4條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需要填妥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相應的文件和照片。具體所需文件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况分為三類: (一)因商務需要: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若不能提供目前持有的護照,則需提供申辦簽證的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代收轉付收據。 2.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的證明文件,需加蓋公司行號章和負責人印章。 3.由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出具的證明函。 4.商旅證明和行程說明書。 5.行程中所有航程的機票或訂位證明文件。 (二)因國際政治因素: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若不能提供目前持有的護照,則需提供申辦簽證的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代收轉付收據。根據第三點第二款第一目的情況申請者,還需附上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的影本。 2.行程說明書。 3.行程中所有航程的機票或訂位證明文件。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若不能提供目前持有的護照,則需提供申辦簽證的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代收轉付收據。 2.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的證明文件或說明書。 參考資料: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取自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4214&ctNode=15870&mp=2 (註: 原文中未提供具體法條或相關法律文件,故無法提供直接的法條或法律依據,只能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推斷和解釋。)
- 持有名詞
- 刻正名詞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可抗力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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