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六、加持之普通護照應徵收之規費及速件處理費均依一般普通護照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第6條,加持的普通護照所需的規費及速件處理費應按照一般普通護照相關規定辦理。這條規定意味著在核發第二本普通護照時,所需支付的費用與一般普通護照相同。這樣的規定可能包括核發護照的申請費用、加急處理費用等。根據台灣的外交部網站,一般普通護照的申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加急處理費用則為新臺幣800元。因此,按照這項規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申請費用與加急處理費用應與一般普通護照的相同。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加持護照的申請程序和費用與一般護照的程序和費用相一致。
- 徵收名詞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