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17

快速跳轉

十七、關於國家賠償之訴訟,以指派本院適當之人員充訴訟代理人為原則;遇情節繁雜者,必要時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7條,有關於國家賠償的訴訟,原則上應指派本院適當的人員充當訴訟代理人;但在情節繁雜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這條規定確保訴訟代理人的選任以及處理國家賠償訴訟的相關程序。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法務部法規資料庫)

  • 國家賠償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7 條規定:「十七、關於國家賠償之訴訟,以指派本院適當之人員充訴訟代理人為原則;遇情節繁雜者,必要時得委任律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