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2

快速跳轉

二、本要點所稱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上訴判決書,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2條中提到的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這些條文是根據國有財產法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所制定的。其中,國有財產法第1條規定了非公用財產的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可以設立分署,並負責處理國有財產的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和處分事務。根據此法規,主辦機關和執行機關分別指的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和其所屬的分署。這些法規的詳細內容可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25號判決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667號判決和《國有財產法》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組織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2 條規定:「二、本要點所稱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