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國有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執行機關公開招標。 (二)主辦機關或執行機關配合國家政策指定產公開招標。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由主辦機關報經財政部核定後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