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被告有脫逃、自戕、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戒護法警經法院准,得對被告施用戒具。但遇有急迫情形時,經帶班副警長以上長官同意,得先使用戒具後,立即報告法院,並填具施用戒具報告表陳法院核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