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休息場所應裝置監控設備及警鈴,並錄音、錄影,由戒護法警監控。 前項錄音、錄影,應指定專人保管,留存六個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