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戒護法警之值勤檯,應置於戒護區內,戒護法警戒護時應落實眼同戒護要求,戒護視線不得離開被告,並隨時注意被告有無企圖脫逃、自戕、暴行或擾亂秩序行為,且不得有瞌睡、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使用收聽(看)影音器材及個人通訊器材或擅離崗位等影響戒護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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