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休息場所及戒護區週遭,不得有便於脫逃、自戕、暴行或擾亂秩序之物品。
根據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第14條,法院處理檢察官提出的羈押申請時,必須確保休息場所及戒護區的周遭環境不得有任何可能讓被告便於脫逃、自殺、犯暴行或擾亂秩序的物品。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障被告在休息場所和戒護區的安全和秩序。具體來說,法院應該避免在這些地方存在可能被用作脫逃、自殺或攻擊的工具或物品。其中的參考例子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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