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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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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備勤法警及其他人員,經戒護法警檢查確認無攜帶違禁物品後,始得進入戒護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上下文,沒有提到"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第 17 條"的相關資訊,所以無法提供對該條的具體解釋。

  • 攜帶名詞
  • 違禁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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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第 17 條規定:「十七、備勤法警及其他人員,經戒護法警檢查確認無攜帶違禁物品後,始得進入戒護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