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院為嚴密戒護,應於休息場所設立戒護區,於被告休息時間,指派法警戒護。戒護人力以二法警戒護十被告為原則。逾十被告時,每增加五被告以內,增加一戒護法警。但有特別情形者,不在此限。
根據上述內容,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的注意事項可以參考的相關法條是法院組織通則第6條。根據這個法條,法院為了做到嚴密戒護,應該在休息場所設立戒護區,並在被告休息時間指派法警進行戒護。一般情況下,每十名被告應該有兩名法警進行戒護。當被告人數超過十名,每新增五名被告則應增加一名戒護法警。當然,如果有特別情形的話,這些規定可能不適用。例如,如果案件非常複雜或涉及重大案情,法院可能會認為需要增加更多的戒護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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