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法院為嚴密戒護,應於休息場所設立戒護區,於被告休息時間,指派法警戒護。戒護人力以二法警戒護十被告為原則。逾十被告時,每增加五被告以內,增加一戒護法警。但有特別情形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