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不實申報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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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稱健保局)為執行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第四章柒「不實申報或未申報之處理方式」及醫療院所申報錯誤情形,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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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不實申報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處理要點第1條》的規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制定此要點的目的在於處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不實申報、未申報及申報錯誤情形。具體內容尚未提及,因此無法提供相關例子。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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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