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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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設置者離(休)職人員,應立即取消使用設置者各項資訊資源之所有權限,並列入離(休)職之必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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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體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第12條,設置者的離職或休職人員應立即取消其對於設置者各項資訊資源的所有權限,並履行相關的離職或休職程序。該規範的參考資料暫時無法提供,可能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查詢才能找到相關文件和範例。
- 所有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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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